“与《国家南水北调治污规划》基准年2000年相比,2009年山东省调水沿线在GDP年均两位数增长的背景下,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下降了83.5%和91.8%。目前,南四湖流域所有入湖河流均已重现鱼类,曾经绝迹多年的小银鱼、鳜鱼、毛刀鱼、麻坡鱼等对水质要求较高的鱼类,如今又在南四湖重现。”在2010年1月13日召开的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扩大会议上,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形象生动地描述了这几年山东治污取得的骄人成绩。
目前,山东省政府批复实施的《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控制单元治污方案》确定的324个治污项目,已完成289个,项目完成率达到89.2%,正在建设的有20个,有15个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其中,4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已全部建成,80个回用水、除磷脱氮等附属工程已完成77个,完成率达到96.3%,正在建设的有3个;149个工业治理项目已完成148个,完成率达到99.3%;21个中水截蓄导项目已完成9个,正在建设的有12个;16个综合治理项目(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成1个,其余15个尚处于前期准备阶段;8个垃圾处理项目已建成5个,正在建设的有3个;1个船舶污染治理打捆项目正在建设。
为确保南水北调水质稳定达标,山东省各市均把南水北调治污与“十一五”期间的污染减排任务结合起来,层层落实到了各县和重点排污企业,并逐级签订了治污目标责任书。省政府先后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和《山东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极大地促进了各市治污减排工作的开展。
济宁市在治理工业和城市生活污水的基础上,率先在南四湖湖区及河流入湖口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并在湖滩地上积极调整种植结构,修复生态环境,削减面源污染,在2006年度国家六部委联合组织的淮河流域治污工作考核中,取得了第一名的优异成绩。2007年度,菏泽市在经济欠发达的条件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狠抓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了“六个一”,即每个县都建成了一座污水处理厂,并配套建设了一套中水回用设施、除磷脱氮设施、污泥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和完善的市场化运作管理机制,在淮河流域核查中,再夺第一名。枣庄市下大力气调整工业结构,关闭了辖区内所有草浆生产线,条条河流实施“治用保”治污体系,辖区内7条主要河流水质大幅改善,夺得淮河流域2008年度治污考核第一名,实现了“三连冠”。
取得如此大的成绩,到底有哪些经验呢?
“健全地方法规和标准,把治污纳入法制轨道。”环保厅流域处副处长张可一语道出最重要的一点。山东发布实施了全国第一个流域性标准《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按照确保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水质安全、兼顾水环境质量与流域内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三个原则,“治用保”并举,环环相扣,形成了层层递进、有机结合的流域治污体系。同时颁布实施了《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从山东治污实际出发,在治污措施、环境监督管理、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与保护、生态补偿等方面作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为确保调水水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借助市场手段,推进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营。省政府于2004年印发了《关于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的通知》,明确要求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运用价格杠杆,启动市场机制。目前,调水沿线黄河以南段所有设区城市和县城都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到1元每吨。环境经济政策极大推动了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营,目前调水沿线黄河以南段所有县(市、区)均已建成1座或1座以上污水处理厂。
注重科技支撑,用技术手段突破环境瓶颈问题。各大企业按照2010年的标准目标,组织国内外专家开展科技攻关,突破行业环保瓶颈。山东华泰集团自主和联合开发的“制浆和碱回收过程优化控制系统的研究与应用”、“草浆生物预漂白和酶法改性技术”等多项技术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山东泉林纸业集团环保和循环经济类的专利已达53项,被誉为“泉林模式”。
加强行政监管,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省、市、县环保部门严格执行《全省重点企业监管办法》、《全省主要河流水质监测办法》、《全省环境监察机构联动查处制度》等工作制度,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查处超标排放行为,进一步提高了环保执法的时效性;强化联合执法,每年省政府定期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2008年召开的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会议上指出:“2008年,中国环保有两件大事:一是北京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二是南四湖治污。北京空气质量保障为我们治理大气污染增强了信心!南四湖治污为我们治理流域水污染增强了信心!”
(本报记者高德刚) |